
4月14日,坡头镇打非办接到群众举报,太平村一居民家中,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镇打非办联合安监站、执法队展开了联合执法行动。经现场核查,在太平村一无人居住屋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4件。
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其无正规生产产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属于典型“三无”产品,并且储存地位于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内,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现场教育,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所有者肖某某深刻认识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的严重性,执法人员当场对肖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依法查扣,并进行依法处理。
坡头镇打非办提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都必须具有法定程序,储存烟花爆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必须专人专库妥善管理,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坡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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